個人信貸均衡投放政策不宜搞一刀切來源: 信貸 發佈時間:2010/6/21 下午 05:27:49 流覽:
個人信貸2009年,為應對經濟危機衝擊,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並出台了10萬億元的信貸投放計劃。
2009年,為應對經濟危機衝擊,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並出台了10萬億元的信貸投放計劃。 2010年,央行將繼續實施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監管部門更加重視保持信貸投放節奏的均衡,儘管“適度寬鬆”提法未變,但綜合看來,2010年貨幣政策的內涵與2009年大不相同。無論是央行還是銀監會都透露,2010年的信貸投放上限是7.5萬億元,比2009年減少3萬億元,減幅近30%。
從歷史經驗看,一輪信貸高峰過後,隨之而來的往往是新一輪的不良資產高潮。 2009年高速投資帶來的產能在2010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陸續釋放,因為2009年的巨額投資除去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項目之外,主體部分還在生產領域。生產領域之中的主體部分,又是傳統生產能力的再擴大,而非技術水平的再提高。為防範新老產能過剩帶來的風險,適時、適度控制信貸投放勢在必行,“適度寬鬆”貨幣政策基調下的“靈活”是經濟平穩運行的客觀要求。 2010年,監管部門對所有銀行實施“季不過三、月不過四”的信貸政策,對中小銀行信貸投放產生了重大影響,也勢必會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對中小企業的穩步、快速發展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影響中小企業持續性發展。近幾年成長較快的中小企業,在經過經濟危機洗禮之後,仍然能夠持續、穩步發展,其產品一般比較符合市場需求,具有一套有效的經營管理系統,發展空間廣闊,市場前景良好。尤其是2009年,為了拉動內需、擴大投資,各地政府在稅收、生產資料價格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給予了中小企業一系列支持策略,中小企業在優惠政策面前大力融資,資金需求量逐步加大,開創了事業發展的春天。如果此時銀行減少信貸投放,緊縮銀根,勢必會使正在發展中的中小企業切斷資金鍊條,而中小企業沒有備存資金,失去了資金保障,會出現後期力度不足,無力投資,新項目無力研發,老項目難以繼續的局面,可能會出現大量的爛尾工程,甚至會影響到部分中小企業的生存問題,之前取得的成績也可能會功虧一簣。這對中小企業自身甚至全國經濟的整體發展都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不適應中小企業生產、發展週期的需求。坦而言之,中小企業在2009年國家巨大的信貸投放總量中,所得份額並不大,絕大部分信貸資金流向了國營大型企業和政府融資平台,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所得份額更是少得可憐,中小企業資金多源於城商行按存貸規模要求適度有序的投放。同時,在一個行政區域的中小企業,有很明顯的產業特點或產業相對集中,造成對資金的使用有一定的競爭性和時效性,融資時間相對集中,如果四個季度按照“3322”的信貸投放比例均衡投放,就限制了這部分企業的發展。如山東萊蕪,產業集中,鋼鐵為主導產業,一季度是企業備貨、急購原材料的關鍵時期,是企業全年生產發展持續向好的重要基礎,在急需周轉資金的保障下,融資成為企業首要任務。就萊商銀行而言,2010年三月底存款為161.77億元,而存貸比僅為65.6%,較監管線尚有10%以上、規模達18億元的投放空間。按照“季不過三,月不過四”的監管要求,萊商銀行第一季度整個貸款投放規模僅為6.6億元,面對中小企業迫切的信貸要求,即便是資金大量閒置也無能為力。 牽制了中小銀行的發展步伐。近年來,隨著監管政策日益科學,在寬鬆的監管環境下,城商行伴隨著中小企業的發展而繁榮,在我國銀行體系中成為一支支持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很多優秀的城商行走出當地,在跨區域經營中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2010年信貸均衡投放的政策在影響中小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同時必然影響到城商行一系列拓展計劃的實施,依靠拓展中小企業信貸客戶打開異地市場的營銷策略也將受到很大牽制。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信貸均衡投放的政策不能搞“一刀切”,監管部門應該對一些發展態勢良好、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大且符合監管指標要求的中小城商行應實行軟性政策,允許其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按照當地實際發展需求,根據自身發展情況,科學、實際地制訂信貸投放計劃,在符合《商業銀行法》、《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繼續堅持支持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充分發揮自己在中小企業市場的優勢地位,持續不斷的為中小企業發展輸送源源不斷的能量,在促進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中貢獻自己最大的力量。 本網頁各鏈結標題及鏈結內容歸原權利人所有 翻拷必究 信貸週轉救急網 |